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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邦通用標準
Title49,Volume5,Parts400~999
1999年修訂
來自通過GP0承認的美國國家印務(wù)辦公室印刷
GITE:49CFR571.302
683~686頁
49-交通
第五章-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部
(571)-聯(lián)邦車輛安全標準
571.302.第302號標準,內(nèi)部材料燃燒性.
S1,適用范圍,這個標準簡述了車輛內(nèi)部材料抗燃性要求.
S2.宗旨,減少車輛著火尤其是內(nèi)部設(shè)備著火所帶來的人員傷亡.
S3.對象,這個標準適用于客車,卡車,轎車和公共汽車.
S4.具體內(nèi)容:
S4.1.S4.2.描述車輛乘坐空間的部分需要滿足S4.3的要求,坐墊靠背,車內(nèi)附件,門內(nèi)飾,發(fā)動機覆蓋件,以及所有車內(nèi)的部件包括可壓縮一伸展部件,即吸收能量的彈性部件.
S4.1.1.保留專用.
S4.2.車內(nèi)所有空間長度小于13mm的單件和組合物件必須滿足s4.3的單獨測試.
S4.2.1.所有沒有和其他物件沒有連接的物件必須滿足S4.3單獨測試要求.
S4.2.2.任何兩個相互連接的單件必須滿足S4.3的組合物件測試要求.
圖解 技術(shù)情報資料省略 TR 27MY98.0.1
物件A和物件B沒有表面接觸,需要單獨測試.B的長度在13mm之內(nèi)并且和C完全接觸,則B和C就作為復(fù)合體來測試,用來顯示的C的截面,是一個13mm厚的樣件.
S4.3(a)在S5的測試中,S4.1和S4.2的材料不會著火,且移動范圍在其表面應(yīng)該在102mm/分鐘之內(nèi),火苗移動的條件不應(yīng)該取決于作測試的試樣表面.
S4.3.(b) 如果一種材料在點燃后的1分鐘之內(nèi)停止燃燒且燃燒范圍(從起燃點到燃燒終點)的距離不超過51mm,可認為符合S4.3(a)的燃燒性要求.
S5.1條件測試
5.1.1這種測試必須在一個金屬倉內(nèi)進行,以免測試受干擾,這個倉容積是LxBxH為381x203x356mm即長381mm,寬203mm,高356mm, 倉的前面有一個玻璃口觀察,一個可開關(guān)的放樣件的平臺,以及一個為燃燒的小孔,在倉頂周圍有一個13mm空間,在上面有10個直徑為19mm的小孔,支架距離底部10mm詳見圖1.
S5.1.2.在這個測試之前,每個樣件必須在24℃,滻濕度為50%的條件下放置24個小時,.
S5.1.3.樣件放于兩個25mm,寬10mm,高的金屬的u形支架中,u形支架的之間的尺寸為51mm寬330mm長,在樣件火焰端部使其變軟,變彎來使燃燒是通過由細的,絕熱的線來保持水平,距離樣件底部U形支架25mm長處,這種可以用來支撐樣件的是一個補充的U形支架,此包括樣件的U形支架要寬.
S5.1.4.一個帶內(nèi)徑為10mm管子的本生燈,一個本生燈氣體調(diào)節(jié)闊,這個有38mm高直管是來提供火源的,燃燒氣是封閉.
S5.1.5.這種燃氣與自然氣體具有相同的燃點.
S5.2.樣件準備.
S5.2.1.每種要測試的樣件材料的尺寸應(yīng)該盡可能在102mm寬,356mm長范圍內(nèi),樣件厚度即單件或復(fù)件的厚度.超過13mm尺寸的樣件,樣件要減小,其表到車內(nèi)空間的最小距離,不可能得到一個平面樣件,這樣件在任意點所取的厚度不超過13mm,最大的可能長度或?qū)挾瓤梢杂脕碓诔叽缧∮?56mm或102mm相應(yīng)的,除了代用外的測試必經(jīng)符合S4.1.1的要求.
S5.2.2.樣件一般取自材料會引起最大危害的方向,樣件取表面離車內(nèi)空間,最近的表面來作試驗.
S5.2.3.粗糙的材料表面放于光滑平面是混合每25mm的牙端面的兩倍.
S5.3.工藝規(guī)程:
(A)固定樣件使兩邊和一個尾部被U形支架所固定,由U最大寬度小于51mm以便,樣件的邊上受U形支架所固定,把樣件放子S5.1.3所描述的有絕熱線支持位置且和U形支架封閉那端所支稱.
(B) 把制作樣件放于一個水平位置,位于倉的中央.
(C)像S5.1.4那樣調(diào)整的火源,擺好煤氣燈和樣件的位置使火焰的中心低于樣件開的一端的中心面.
(D)把樣件放于火焰中5秒鐘.
(E) 開始計時,除了在火源上的時間—當火源離燃燒樣件底部離開38mm后開始計.
(F) 計下時間—火源離樣件底部38mm時所花的時間如果火源不能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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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了,有點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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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發(fā)一些吧,太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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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