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華鎣市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2年10月9日凌晨3時許,華鎣市某煤礦工人張某從房頂翻入該礦庫房內(nèi),盜竊電纜線二十余米,同年11月12日張某采取同樣的方式盜竊該礦電纜線二十余米。后來,張某將盜竊來的電纜線剝皮成銅線,賣給被告人王某某經(jīng)營的廢品收購站,獲贓款8000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道是電纜線是盜竊來的仍予以收購,觸犯了我國刑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華鎣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得知判決結(jié)果的被告人王某某后悔不已,并說自己是為貪小便宜而吃了大虧,一定吸取教訓,以后再也不做這樣的傻事了。 (李開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