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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12706.2及.3-2008中第16.3及18.1.4中對局部放電試驗要求:
應(yīng)按GB/T3048.12-2007進行局部放電試驗,試驗靈敏度應(yīng)為(例行試驗10pC,型式試驗5pC)或更優(yōu)。
在1.73U0下,應(yīng)無任何由被試電纜產(chǎn)生的超過聲明試驗性靈敏度的可檢測到的放電。
請問:是否可理解為只要有放電就是不合格。 請高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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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rèn)為應(yīng)是電纜不能有局部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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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超過聲明靈敏度,聲明靈敏度為背景干擾水平的二倍,試驗靈敏度應(yīng)為(例行試驗10pC,型式試驗5pC)或更優(yō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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