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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8139-1999《公路車輛用低壓電纜(電線) 》中有如下描述“輔色為三條以上軸向直條”,
但 QC_T 414-1999《汽車用低壓電線的顏色》規(guī)定如下(三條條紋也只是用戶要求的特例);
而且在JBT 8139-1999《公路車輛用低壓電纜(電線) 》中發(fā)現(xiàn)疑似錯誤。同樣的文字,按照格式來說,不應(yīng)該分割并重復(fù)。
如何理解?標(biāo)準(zhǔn)出版錯誤,或者如果按照J(rèn)BT 8139-1999就應(yīng)該為三條以上,抑或三條及以上?
求解。謝謝!
[R1688R 在 2008-6-18 16:23:39 編輯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