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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西安地鐵問題電纜案宣判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老板王志偉被判無期,事情雖然已經了結,但是留給我們電纜人的警醒甚是深遠。鏈接:西安地鐵電纜案宣判:責任人無期徒刑 奧凱電纜被罰3千萬!
本文,就以奧凱電纜行賄這件事,算一算具體的總賬。

案件涉及三個罪名,分別是:
■奧凱電纜公司
■該公司法人代表王志偉
■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
1、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法律擴展: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就可判處無期。官宣稱,奧凱電纜銷售電纜所涉及的不合格電纜金額為3840萬余元,奧凱電纜和法人代表王志偉個人均犯有這一罪名,個人已經達到了無期徒刑標準。
■奧凱電纜公司
■王志偉
■韓增永、趙志剛、王堪吉
2、構成單位行賄罪
法律擴展: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xù)費,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官宣稱,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被告人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14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2.7萬元。
■王志偉
3、構成行賄罪
法律擴展:
官宣稱,王志偉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3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58萬元。
他夠不上“情節(jié)特別嚴重”,但應該夠上“情節(jié)嚴重”。
“情節(jié)嚴重”,刑期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王志偉個人行賄的這58萬元,是他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的事情,并不是自己任老板的奧凱電纜時的事情。
但是,王志偉做為老板,三個罪名都犯了,所以判得最重,無期。
奧凱電纜事件后,已有多名官員被判刑,提到的收受奧凱電纜賄賂的有兩例:
一、2017年10月31日,西安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原主任馮瑞祥,收受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購物卡、現(xiàn)金37488元,西安市灞橋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二、2018年12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奧凱電纜流入西安地鐵的“關鍵人”之一李強利案的一審判決書。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強利一審獲刑兩年。判決書顯示,李強利利用擔任西安地鐵公司合同預決算處電氣專業(yè)工程師、機電部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向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志偉提供本該保密的地鐵建設信息。后經王志偉公關,西安地鐵三號線安裝裝修項目8個標段的施工單位,采購了共計四千余萬元不合格的奧凱電纜。王志偉稱,李強利提供的信息對其成為西安地鐵三號線電纜供應商起到了促進作用。而李強利先后收受的財物為3.2萬元,其中包括1.2萬元購物卡和2萬元現(xiàn)金。10月29日,臨潼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強利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
奧凱電纜都是三四萬元的行賄規(guī)模。
還有兩例,雖然判決了,但并沒有提到是奧凱電纜行賄:
一、2017年6月26日,原西安地鐵辦副總唐宏波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6月1日,唐宏波因受賄179萬余元,一審被西安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萬元。
二、2017年12月21日,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機電設備處原副處長杜占林,收受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王某感謝費40萬元,西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