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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9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發(fā)布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現(xiàn)對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事項作補充說明如下:
公司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風險投資,并在過去十二個月未進行風險投資;并承諾在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風險投資,到期后以經(jīng)營資金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島漢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 年 6 月 11 日
